
关于尚未完成交易的按揭房是否可撤销购房合同,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1.若购买者因故取消购房协议,举如所购房屋在交付时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交付后经检验仍存质量问题,或者是在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擅自将该房产售予他方或抵押给第三方等,购买者依法享有撤销权,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即若证实卖家存在解除合同的违法行为,购买者有权要求撤销合约,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2.但在其他非上述情况下,如仅因个人意愿转变而放弃购买房产,往往难以实现撤销购房合同之愿。
实际上,在房屋买卖合同已正式生效的情况下,除非具备合法合理的理由,否则取消购房合同即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