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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广州某装饰企业承接了句容宝华某小区的地暖、太阳能房屋精装修工程,因该小区的开发单位句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在工程完工后按约支付工程款且多次催要无果,影响了广州某装饰企业的正常经营,在资金周转压力之下,该企业无奈诉至句容,要求句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收到案件后,下蜀法庭第一时间审查了起诉材料,考虑到该企业的经营压力,以“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办案理念,决定将该案件委派诉前调解,通过下蜀法庭在商会成立的民营企业诉调服务站,快速安排驻站商事律师调解员联系企业,让企业之间的纠纷,通过搭建的“商会+司法”平台协商调解。最终,两企业达成了和解。当日,下蜀法庭对双方在诉调服务站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使得该案从立案到双方达成和解再到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仅用时一天,大大减少了企业诉累,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如我在诉”是法官坚持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将心比心,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案件无小事,事实连着心,一些案件对来说可能是小案,可对有些企业来说可能就是影响企业存亡的大事。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公平公正处理是每一个企业的愿望,也是依托司法职能,落实为大局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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